2021年秋研究生学位答辩工作通知
创建人:研究生处 日期:2021/11/10 16:14:11 人气:820
各学位申请人、各导师:
为使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学位论文答辩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位申请人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2021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资格审核
1.学院已经对学位申请人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培养环节,是否取得相应学分,是否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进行审核。
2.结合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学院、学校将对答辩人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1)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时,评阅结果通过,可直接或论文略作修改后参加答辩。
(2)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与“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认定评阅结果为通过可参加答辩。
(3)评阅结论存在“修改后重新送审”且复审通过,或提出“申诉”且复审通过的,导师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4)学位论文总体评价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一般”结论的,导师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三、提供资料
1.至少在答辩前3天提交《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提交信息表》(附件1)发到邮箱ldyyyjsk@126.com,线上答辩在“网络答辩地址”选项中填写答辩采用的软件名称(腾讯会议)、预约会议的ID以及答辩委员所处的实际地点(必填),示例如下:“腾讯会议,5365214,https://meeting.xxx.com,xx楼xx房间”。
2.评阅结论存在“修改后重新送审”时,请务必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填(附件2)《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后重新送审情况说明表》,请将该表导师签字后的pdf或者照片发送至邮箱ldyyyjsk@126.com。
3.评阅结论中存在“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时,申请人请务必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且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后方可答辩,此说明表在学位申请书中的答辩材料中已附。
4.填写完整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
具体资料详见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学位板块。(http://ge.lzu.edu.cn/xiazaizhuanqu/xuewei/index.html)
5.以上1.2.4项相关的签字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答辩组织管理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原则、学风端正、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需设置答辩秘书,答辩秘书需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由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博士后)担任,请各位导师固定答辩秘书。
3.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附件3)的程序进行,学位申请人答辩过程中的汇报环节与问答环节必须连续,不得中断。
4.答辩过程要求全程视频录制并拍照留档(附件4),视频疫情结束后提交至研究生处。
5.视频答辩
(1)视频答辩发起会议必须使用电脑,请至少提前安装两个视频软件,保证一用一备。答辩开始前做好设备的调试工作,并联系两名答辩秘书进行全流程演练,务必保证现场设备的拾音性能,确保答辩人能与坐在会场任何位置的答辩专家顺畅交流。具体操作请详见《腾讯会议电脑版图示操作指南》(附件5)。
五、检查督导
学校研究生院将通过校园网公开所有答辩信息,届时将组织专家对各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线上线下巡视,并抽查答辩录像,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将要求重新组织答辩,请各位学位申请人级研究生导师务必予以重视。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学校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向学位申请人收取论文答辩相关费用。
2.答辩委员、答辩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在答辩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或做与答辩无关的事宜,严禁随意离场。
兰大一院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