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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通知(第三批)

创建人:研究生处 日期:2021/4/2 18:08:35 人气:2222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与多所国(境)外合作院校及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本科生、研究生于2021年秋季学期(2021年9月前后)赴相关合作院校进行为期1学期或1学年的交流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具体要求及录取名额请见校级出国(境)交流项目:

2021年秋季学期港台交流生派出项目汇总表.xlsx

注:名额及相关要求均参照上一学年;因新冠疫情影响,学生能否派出及派出人数,最终取决于对方院校,能否成行申请前请自行评估。

二、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截至提交申请时,须至少已在我校完成一学期的学习;

2.平均必修学分积点不低于3.0/5.0,换算成百分制,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国(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

4.已征得家长同意,对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和赴外交流面临的困难和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因疫情影响可能无法派出的心理准备。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外语能力等,请仔细阅读项目一览表。

三、选拔办法  

(一)网申

登录以下系统于4月6日16:00前进行网上申请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申报系统

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pdf

(二)学院推荐

申请的同学请填写下表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信息学院汇总表(中文版).xls

命名表格及邮件主题【姓名+交流申请】发到研究生处邮箱ldyyyjsk@126.com,截止日期4月5日24:00

(三)审核录取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只受理学院提交的“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信息学院汇总表”名单上学生的申请。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通过“网申系统”,以材料审核等形式遴选合格学生,申请学生可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申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结果。

3.选拔标准关于在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遴选办法.pdf

4.最终录取结果以对方院校为准。

四、资助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校外〔2019〕7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对表格中星号标注(*)的合作院校交流项目给予部分资助,具体资助金额请见表格。如参加项目转为线上项目,资助金额为项目金额的50%。如对项目资助有任何问题,请致电8915626咨询。

五 、其他

1. 请计划出国交流的同学尽早自行办理护照(注:赴台交流生由港台项目负责老师指导统一办理赴台手续)。

2. 相关申请材料准备,以对方大学要求为准,请学生详细阅读对方院校相关网页;

3. 学生在校外使用“网申系统”时,可通过VPN登录,请点击VPN远程访问系统查看操作流程。

六、 联系方式

电话:8913790  邮箱:gatb@lzu.edu.cn 贵勤楼A205  沈宝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