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创建人:研究生处 日期:2019/4/2 11:25:20 人气:2928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成立了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同时成立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对象
参加复试的考生为初审、复审通过的硕博连读考生和初试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普通招考考生。
(二)报到与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携个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必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要求:空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学院公章的体检表。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包括申请材料评价、业务课二考试、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申请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和在读硕士考生除外)、参与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专家推荐意见及自我评价等材料,对照考生的申请材料评价表,逐项认真评估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申请材料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业务课二考试
业务课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
3.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主要为学术水平及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本学科前沿及动态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
4.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读能力(满分10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业务课二考试、复试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3×35%+材料评价成绩×15%+复试总成绩×50%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25%+材料评价成绩×25%+复试总成绩×50%
三、录取
(一)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本学院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根据医学院下拨招生指标,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生源情况和兰州大学及医学院相关文件确定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学科需求、博士生培养质量、科研项目与产出情况等确定导师招生指标。
3.硕博连读考生单独排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普通招考考生以各报考导师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及学院复试要求但原报考导师无招生名额时,可以在院内申请调剂,在征得招生导师同意后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同一导师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同时符合录取条件且名额有限时,由导师出具书面申请选择录取。
4.调剂以相近研究方向优先考虑,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兰州大学医学院及研究生院。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已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录取办法、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结果等情况,审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统招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保证至少两年全脱产学习,须在入学前签署同意脱产协议书,并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结束时间(多于两年)由研究生处进行学术成果考核达到申请博士学位成果要求后确定,博士研究生脱产期间享受我院尚德助学金。对于无法保证在学期间脱产学习时间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不予录取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各科目成绩未达到学校和学院分数线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
4.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60分);
6.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7.无法保证在学期间脱产学习时间的考生。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931)8356286
申诉电话:
学院:(0931)8356236
医学院:(0931)8915157
邮箱:yxyyjs@lzu.edu.cn
兰州大学:(0931)8912440
邮箱:yzb@lzu.edu.cn
六、其他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 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和兰州大学医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