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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考核办法

创建人:管理员 日期:2016/4/18 15:49:56 人气:2927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6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考核办法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见《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业务课二及复试安排》


二、复试对象

参加复试的考生为初审、复审通过的硕博连读考生和初试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普通招考考生。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包括申请材料评价、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申请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和在读硕士考生除外)、参与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专家推荐意见及自我评价等材料,对照考生的申请材料评价表,逐项认真评估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为学术水平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本学科前沿及动态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

3.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读能力(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面试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材料评价成绩×15%+复试面试总成绩×35%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材料评价成绩×40%+复试面试总成绩×60%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六、录取办法

1 根据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本学院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分配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考生名额。

2、硕博连读考生单独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普通招考考生以各报考导师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根据学校下拨招生指标,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生源情况和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4、调剂以相近研究方向优先考虑,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七、其他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 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