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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公示通知

创建人:管理员 日期:2014/9/18 12:28:18 人气:12055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全体导师及研究生: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现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2014918-922。如有异议,请联系研究生处,电话:8356693;邮箱:  ldyyyjsk@126.com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4918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奖励对象、基本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4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等级和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1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

(万元/)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3.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8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1.5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45%

1.0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2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

(万元/)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2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1.0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0.8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3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

(万元/)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2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25%

1.0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0.5

三、评定办法

经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不同培养层次、年级及培养类型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具有评定资格的学生发表论文情况分年级按论文评分进行排序,按照总成绩进行评定。论文具体评分如下:

1SCI期刊收录论文:

       影响因子≤3.010分;

       影响因子>3.0,影响因子每增加1.0,总分在10分的基础上增加2分。

2MEDLINEEI期刊收录论文:8分。

3CSCD期刊收录论文:4分。

4CSTPCD期刊收录论文:2分。

以上所指论文发表形式为论著,发表形式为综述及病例报告论文分数减半。所发表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需提供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编辑部出具的正规接收函。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评定。优秀生源享受奖励政策:

1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除享受奖助政策的优秀生源外,其他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分类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1)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将具有评定资格的研究生的学业成绩(A)、科研能力(B)、综合表现(C)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的总成绩(Z)进行排序,按照总成绩进行评定。

Z=A×70%+B×20%+C×10%

① 学业成绩(A

满分100分。学业成绩为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课程1成绩×该门课程学分+课程2成绩×该门课程学分+……+课程N成绩×该门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的核算。

② 科研能力(B

满分100分。包括导师负责考核部分及发表论文情况。其中导师负责考核包括科研潜力、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学术活动参与情况及临床科研技能。《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及临床能力导师评价表》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导师考核不合格者不参评奖学金。

论文具体评分如下:

SCI期刊收录论文:10-20

MEDLINEEI期刊收录论文:12

CSCD期刊收录论文:10

CSTPCD期刊收录论文:5

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

以上所指论文发表形式为论著,发表形式为综述及病例报告论文分数减半。SCI期刊收录论文评分仅限作为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为20分,第二作者为15分,第三作者为10分。其他期刊发表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所有发表论文必须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需提供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编辑部出具的正规接收函。

③ 综合表现(C

满分100分。包括思想道德、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参与社会工作等方面,由研究生处负责考核。其中基础分为75分,每参加一项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加3分。参加活动以学院当年备案记录为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6分、5分、4分。学生干部根据当年工作考核情况加5-10分。获得社会奖励或表彰视情况加3-10分。总分100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违反学院、医院及实习科室相关规定者酌情扣减基础分。

2)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将具有评定资格的研究生的学业成绩(A)、临床技能考核(B)、科研能力(C)和综合表现(D)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的总成绩(Z)进行排序,按照总成绩进行评定。

Z=A×60%+B×25%+C×5%+D×10%

① 学业成绩(A

满分100分。计算方法同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

② 临床技能考核(B

满分100分。按培养计划,研究生处在研究生轮转期间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轮转考勤办法》及《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轮转计划表》进行考核评定。

③ 科研能力(C

满分100分。论文发表形式可为论著、综述或病例报告。除论文发表形式外其他评分方法同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

④ 综合表现(D

满分100分。评分方法同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将具有评定资格的研究生的发表论文评分(A)、参与科研项目评分(B)、参与学术活动评分(C)和综合表现(D)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的总成绩(Z)进行排序,按照总成绩评定。

Z=A×65%+B×15%+C×10%+D×10%

① 发表论文评分论文(A

满分100分。具体评分如下:

SCI期刊收录论文:20-30

MEDLINEEI期刊收录论文:25

CSCD期刊收录论文:20

CSTPCD期刊收录论文:10

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

以上所指论文发表形式为论著,发表形式为综述及病例报告论文分数减半。SCI期刊收录论文评分仅限作为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为30分,第二作者为25分,第三作者为20分。其他期刊发表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所有发表论文必须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需提供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编辑部出具的正规接收函。总分100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② 参与科研项目评分(B

满分100分。具体评分如下:

参与国家级课题:20

参与省部级课题:10

参与校级课题:5

参与院级课题或横向课题(以合同书为准):3

以上所指参与课题为已获立项,或项目任务书及合同书中明确有参与者姓名。

③ 参与学术活动评分(C

满分100分。根据《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实验日志》中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格进行评分,以学院或学术活动主办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为准。共10项,每项10分,共计100分。

④ 综合表现(D

满分100分。评分方法同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

2)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将具有评定资格的研究生的临床中期考核成绩(A)、专业资质认证情况(B)、科研情况(C)、参与学术活动(D)和综合表现(E)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的总成绩(Z)进行排序,按照总成绩进行评定。

Z=A×70%+B×5%+C×5%+D×10%+E×10%

① 临床中期考核成绩(A

满分100分。包括英语考核(满分100分)、理论考核(满分100分)、临床技能考核(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四个环节平均成绩。临床中期考核成绩不及格(60分)者不参评奖学金。

②专业资质认证评分(B

满分100分。通过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的计为100分,未通过者计为0分。

③科研能力(C

满分100分。论文发表形式可为论著、综述或病例报告。除论文发表形式外其他评分方法同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

④参与学术活动评分(D

满分100分。评分办法同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

⑤综合表现(E

满分100分。评分办法同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

四、评定程序

1、研究生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

2、学院按照该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3、评定结果分别在研究生处宣传栏、研究生处网站向全院研究生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评定奖学金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活动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违者按学术不端处理。

六、附则

(一)本细则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本细则自20149月起执行。

                        

 第一临床医学院

                        Ο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