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创建人:研究生处 日期:2018/3/13 18:32:00 人气:4709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医学院2018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成立了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同时成立了若干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二、基本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实际录取人数的120%。
三、复试对象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校外调剂成功者(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四、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8年3月20日8:30-17:00。
(二)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门诊七楼会议室
(三)复试提交证件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于医学定向订单生,必须提供省级卫生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如不如实反映,一经核实,取消复试、录取、入学等资格。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定向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四)复试费用
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报名考试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人,体检费40元,报名考试费及体检费在报到时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时间:3月22-23日上午8:3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要求:空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学院公章的体检表。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笔试:
形式:专业课笔试,闭卷,3小时,满分100分。
时间:3月21日 18:30-21:30
地点:兰州大学附属小学。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3月21日
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核占面试成绩的8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
时间:3月22-24日。
各专业具体复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初试、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0%
八、录取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2、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九、其他
复试考生报到时应按规定交纳复试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931)8356693
申诉电话:
学院:(0931)8356236
医学院:(0931)8915157
兰州大学:(0931)8912440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