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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知识(七)

创建人:网络管理科 日期:2016/5/26 11:23:37 人气:5112

 31、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在时间安排和审议方式方面可以结合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一并考虑。一般来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上(党代表大会开幕式或另行安排会议),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作,也可只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可由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都应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32、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及其管理,是党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一些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坚持就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制度,接受审议。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党代表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列入党代表大会文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代表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请各代表团(组)审议。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进行审议。



33、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就本地方或本单位党的建设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必须在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通过。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通常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一般安排在党代表大会进行预选之后,把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和审议有关决议(草案)作为同一次主席团会议的议程]

2)将经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并由主席团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组)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闭幕式上)表决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提出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员大会可按支部或党小组组织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4、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⑴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⑵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⑷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⑸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3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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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在时间安排和审议方式方面可以结合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一并考虑。一般来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上(党代表大会开幕式或另行安排会议),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作,也可只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可由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都应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32、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及其管理,是党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一些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坚持就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制度,接受审议。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党代表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列入党代表大会文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代表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请各代表团(组)审议。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进行审议。



33、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就本地方或本单位党的建设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必须在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通过。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通常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一般安排在党代表大会进行预选之后,把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和审议有关决议(草案)作为同一次主席团会议的议程]

2)将经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并由主席团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组)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闭幕式上)表决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提出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员大会可按支部或党小组组织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4、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⑴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⑵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⑷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⑸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3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